擋煙垂壁用不燃燒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活動擋煙垂壁系指火災時因感溫、感煙或其它控制設備的作用,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 主要用于高層或超高層大型商場、寫字樓以及倉庫等場合,能有效阻擋煙霧在建筑頂棚下橫向流動,以利提高在防煙分區內的排煙效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一定作用。
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
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6000mm。
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2400mm
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1)外觀
(1)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3)卷簾式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2)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產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