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下來的桔子皮、用完的牙膏管、摔碎的玻璃杯碴……這些東西可別扔,拿到弄堂口的廢品回收站去換錢。”對許多“70后”來說并不陌生。上世紀80年代,上海曾擁有國際領先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進入新世紀以來,這些廢品回收網點日益萎縮。今年5月,上海在100家小區內開展了垃圾分類試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昨天,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就《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
政府應扶持廢品回收行業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規定,由市有關部門編制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回收網點規劃,并將支持、規范再生資源回收活動以及加強對流動收廢人員的管理納入政府日常工作。
聽證代表薛光明認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應屬準公益行業,政府應當重視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采取各種手段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
聽證代表韓曉偉建議,對于二級回收網絡(交投站),政府要確保其有堆場、打包、處理等專業能力,并建立企業臺賬,使得運輸渠道與終端處理都能接受政府的監管。
“游擊隊”是取締還是收編
近年來,隨著正規回收站點的減少,越來越多的無證收廢“游擊隊”占據了各個小區。《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中提出,由區縣和街道鄉鎮政府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和回收企業,加強流動收廢人員的信息管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對流動收廢開展引導和監督管理。
在聽證會上,大多數聽證代表則認為,目前很難一下子取締無證收廢“游擊隊”,可對其進行規范管理后收編到正規企業中。聽證代表劉衛國建議,可以對收廢“游擊隊”實行松散管理,保障他們的基本利益,把部分利潤讓渡給他們,“只要他們能定點、定時把回收資源交給處理企業即可。”
生產者是否負有回收責任
根據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中規定,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對本市市場上銷售的部分產品和包裝物制定強制回收目錄。列入目錄后,生產企業負有回收義務。考慮到流通領域的有利條件,要求連鎖超市、大賣場等銷售者參與資源回收的推廣普及。
對于草案中這項規定,多數聽證代表認為生產企業距離銷售終端太遠,簡單將回收義務推給生產企業并不現實,可以鼓勵生產企業采取不同形式吸引消費者和銷售方一同參與。聽證代表陳學新認為,按照“誰獲益、誰負責”的原則,生產者應當負有回收責任,具體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去做,但回收費用應當由生產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