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為什么在劇場舞臺上顯得如此重要?
在我國,宋代便有使用舞臺燈光的文字記載。北宋汴梁每逢元宵節演出“百戲”時,看臺樓下用坊木壘成舞臺,臺兩旁的垛樓上各掛燈球一枚,大有丈余,內燃椽燭,這是中國人造光源之始。遙看歐洲,15~16世紀間,意大利布景師進行了色光照明的試驗。
20世紀初瑞士舞臺美術家A.阿庇亞及英國導演、舞臺美術家戈登·格雷先后提出了燈光藝術造型理論,要求燈光表達出視覺雕塑感、音樂感和舞臺空間中的運動與節奏感。實踐證明它為燈光藝術開拓了廣闊的天地。
在現代派的演出中,未來主義和表現主義的演出都很重視舞臺燈光的作用。如利用閃爍的燈光制造出動蕩的舞臺氣氛;以切光代替閉幕,制造舞臺上的蒙太奇場面等。20年代德國導演E.皮斯卡托首先在舞臺上使用了電影手法。50年代中捷克斯洛伐克的舞臺美術家J.斯沃博達創造了多屏幕、多層次多角度的投映技術和不同的燈光塑形技術,從而豐富了舞臺燈光的造型語言,促進了燈光藝術的進一步發展。
中國宋代以后,舞臺上就曾使用過照明,清代張岱的《陶庵夢憶》有文字記載,彩燈也始于宋代。劉輝吉在演出《唐明皇游月宮》時就使用過燈光變化。清代后期,宮中和民間都在演出“燈彩戲”。光緒十年(1884)慈禧壽誕時,一次演出就用去蠟燭448枝,而民間演出的《牛郎織女》也用了許多燈。辛亥革命后,中國劇場一般使用汽燈或電燈照明。從1933年上海上演《怒吼吧,中國!》時起,中國舞臺上開始建立了舞臺聚光投射系統。1954年后,先后建成了一些符合國際標準的劇場,引進并建立了中國自己的舞臺燈光系列,發展了中國獨特的幻燈表現藝術。
由舞臺燈光的歷史即可看出,舞臺燈光對于表演藝術來說非常重要。那它到底有何功能與作用呢?
1使舞臺畫面更清晰,導引觀眾視線,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讓觀眾看見。
2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
1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
2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
3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
4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