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出細化政策,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獎勵,同時要求其拓展電話預約、上門回收等業務。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深化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運營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細化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措施等事項。
按照《方案》,三圈層縣(市)政府要確保于8月10 日前完成再生資源市場選址等前期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引導和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連鎖化經營,采取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手段,將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網站與我市現有的“96118”家政服務網絡中心相結合,拓展再生資源網絡交易、電話預約、上門回收等業務。同時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在管理上,則要加強對建設投入不足、管理不規范的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網點進行監督管理,要求其按照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網點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標準和規范的,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工商部門不予通過年檢驗照。
《方案》還明確,三圈層縣(市)未按時完成2010年再生資源市場建設任務的,在年終對相關縣(市)目標考核時,按民生目標等值分數扣分。
獎勵與補貼
考評前兩名的企業 每個獎20萬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獎勵措施:
三圈層縣(市)于2010年內建成,并經驗收合格的再生資源市場,按照建設面積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給予獎勵。建設面積在50畝以下的,獎勵企業30萬元;建設面積在50畝及以上的,獎勵企業50萬元。
制定再生資源市場和社區回收網點的運營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獎優汰劣、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和政策保障機制。從2010年起,按照分圈層進行綜合考核評比的原則,對考評成績在同圈層區(市)縣中排名前兩位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20萬元獎勵。
對受周邊市政工程建設影響造成經營困難,并經屬地商務部門確認的再生資源市場,在區(市)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補貼的前提下,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再給予5萬元補貼;因其他非自身經營原因造成經營困難,并經屬地商務部門確認的再生資源市場,在區(市)縣級財政給予7萬元補貼的前提下,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再給予3萬元補貼。
按照《方案》,三圈層縣(市)政府要確保于8月10 日前完成再生資源市場選址等前期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引導和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連鎖化經營,采取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手段,將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網站與我市現有的“96118”家政服務網絡中心相結合,拓展再生資源網絡交易、電話預約、上門回收等業務。同時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在管理上,則要加強對建設投入不足、管理不規范的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網點進行監督管理,要求其按照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網點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標準和規范的,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工商部門不予通過年檢驗照。
《方案》還明確,三圈層縣(市)未按時完成2010年再生資源市場建設任務的,在年終對相關縣(市)目標考核時,按民生目標等值分數扣分。
獎勵與補貼
考評前兩名的企業 每個獎20萬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獎勵措施:
三圈層縣(市)于2010年內建成,并經驗收合格的再生資源市場,按照建設面積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給予獎勵。建設面積在50畝以下的,獎勵企業30萬元;建設面積在50畝及以上的,獎勵企業50萬元。
制定再生資源市場和社區回收網點的運營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獎優汰劣、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和政策保障機制。從2010年起,按照分圈層進行綜合考核評比的原則,對考評成績在同圈層區(市)縣中排名前兩位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20萬元獎勵。
對受周邊市政工程建設影響造成經營困難,并經屬地商務部門確認的再生資源市場,在區(市)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補貼的前提下,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再給予5萬元補貼;因其他非自身經營原因造成經營困難,并經屬地商務部門確認的再生資源市場,在區(市)縣級財政給予7萬元補貼的前提下,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再給予3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