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層腳手架基礎必須牢固,搭設前經計算,滿足載荷要求,并按施工規范搭設,做好排水措施。
(2) 必須高度重視各種構造措施:剪刀撐、拉結點等均應按要求設置。
(3) 水平封閉:應從****步起,每隔一步或二步,滿鋪腳手板或腳手笆,腳手板沿長向鋪設,接頭應重疊擱置在小橫桿上,嚴禁出現空頭板。并在里立桿與墻面之間每隔四步鋪設統長安全底笆。
(4) 垂直封閉:從第二步至第五步,每步均需在外排立桿里側設置1.00m高的防護樣欄桿和擋腳板或設立網,防護桿(網)與立桿扣牢;第五步以上除設防護攔桿外,應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區,則應從第二步起,外側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
(5) 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上的鋼管、扣件、腳手板和連接點等不得隨意拆除。施工中必要時,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工序完成后,立即恢復。
(6) 腳手架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交驗單后方可使用。在施工過程中應有專要管理、檢查和保修,并定期進行沉降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7) 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檢查與建筑物連接情況,并將腳手架上的存留材料,雜物等清 除干凈,自上而下,按先裝后拆,后裝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的材料應統一向下傳遞或吊運到地面,一步一清。不準采用踏步拆法,嚴禁向下拋擲或用推(拉)倒的方法拆除。
(8) 搭拆腳手架,應設置警戒區,并派專人警戒。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惡劣氣候,應停止腳手架搭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