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2020年5月至9月期間,以成都平原、川南和川東北地區為重點區域,以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為主攻方向,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力爭全省臭氧濃度同比改善、臭氧污染天數同比減少,消除臭氧重度污染天氣。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工業VOCs治理
嚴格落實《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關于加快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梳理轄區內涉VOCs企業清單,加快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氣儲運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整治12個涉VOCs工業園區和113家重點企業。
加快實施VOCs排放行業的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強涉VOCs企業存儲、生產、運輸等過程無組織排放收集和控制,石化、化工等行業按要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加快涉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實現動態清零。
嚴格執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倒逼企業提標改造。
加快燃煤火電機組、鋼鐵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水泥、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加快陶瓷、磚瓦、鑄造、冶金等行業工業窯爐綜合治理,推動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加強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數據監管,嚴禁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放。
(三)加強移動源污染控制
加強柴油貨車管控,加大穿城貨車執法檢查力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和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7月至8月高溫期間,引導燃油類工程機械錯時施工,降低高溫峰值期間污染排放總量。
大力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監督檢查。積極出臺夜間加油優惠政策,引導機動車錯峰加油,減少10點至16點加油作業頻次,鼓勵企業夜間卸油。加快推進年銷售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和儲油庫安裝在線監控設施。
進一步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加快推動公交、出租車輛、郵政車、網約車等公共服務車輛電能替代。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控力度,保障公共交通運力,倡導綠色出行。
(四)加強面源污染防控
道路瀝青鋪裝、道路畫線、建筑墻體涂刷和鋼結構涂裝等使用有機溶劑的施工作業,應盡量避開高溫時段。在學校、醫院、車船站等公共場所推廣使用水性建筑涂料。
推廣汽修行業使用低揮發性涂料,完善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依法取締露天、敞開式噴涂及無證噴涂作業。
加快淘汰敞開式干洗機,嚴格管理干洗行業溶劑使用。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整治,嚴查重點餐飲項目未安裝、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嚴禁城區焚燒垃圾、落葉,嚴控露天燒烤。
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開展禁燒專項巡查,嚴禁露天焚燒秸稈。
(五)實施企業錯峰生產
對末端治理僅采取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7月至8月高溫期間,引導降低生產負荷。對芳香烴、烯烴、醛類等排放量較大的企業鼓勵實行錯峰生產。鼓勵涉VOCs企業在5月至9月進行生產工藝升級和治理設施改造,減少VOCs使用和污染排放。推進水泥、玻璃、陶瓷等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臭氧防控重點區域各市(州)要根據當地實際,科學制定臭氧污染防控方案,明確管控目標、管控時段、管控清單,針對生產、生活和生態各領域提出切實管控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力求防控成效。
(二)加強聯防聯控。臭氧防控期間,全省加密監測,及時預警,成都平原、川南地區突出強化聯防聯控,加大VOCs和NOx協同減排力度,落實管控措施,努力實現臭氧污染防控“一盤棋”。
(三)加強執法監督。將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省級環保督察、長江經濟帶環境問題暗查,推動納入省人大執法檢查,各地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治污設施低效、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利用微站、無人機、激光雷達走航等科技手段,嚴查違法排污行為。
(四)加強科技支撐。積極邀請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把脈問診,開展臭氧成因及防控對策分析,對重點地區開展一對一幫扶。指導企業選擇高效VOCs治理技術,編制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