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本方案依據《成都市建設工地揚塵與噪聲監控系統數據傳輸協議》及《GB/T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對成都建設工地揚塵與噪聲監控系統終端升級改造,通過《成都市智慧工地平臺》實現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音在線監測、實時預警,避免施工單位成為附近居民投訴及環保處罰對象。本方案易于實現,成本低。
1 名詞術語
1.1建筑施工場界: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施工場地邊界或建筑施工過程中實際使用的施工場地邊界。
1.2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 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除外)等。
1.3建筑施工噪聲: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1.4等效聲級:在某規定時間內A聲級的平均值,又稱等效連續A聲級,用Leq表示,單位為dB(A)。除特別指明外,本方案中噪聲值皆為等效聲級。
1.5 A聲級: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用LA表示,單位dB(A)。
1.6大聲級:在規定測量時間內對測得的 A 聲級大值,用LA max 表示,單位 dB (A)。
1.7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聲視為穩態噪聲,否則稱為非穩態噪聲。
1.8背景噪聲:場界外噪聲源產生的噪聲。
1.9晝間、夜間:晝間是指 6:00 至 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間的時段。
2 監測條件
2.1測量精度:測量精度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變送器,其性能不低于國家標準GB/T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
2.2測量儀器:具有市級以上計量院出具的符合《JJG188—2002聲級計檢定規程》或《GB3875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的定期檢定報告,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
2.3測量儀器:傳聲器需加裝防風罩。
2.4采樣設置: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2.5測量值
2.5.1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
2.5.2測量連續 20 min 的等效聲級。
2.5.3測量瞬時大聲級。
2.6、背景噪聲測量
2.6.1 不受被測聲源影響且其他聲環境與測量被測聲源時保持一致。
2.6.2 穩態噪聲測量 1 min 的等效聲級,非穩態噪聲測量 20 min 的等效聲級。
2.7測點位置的選擇
2.7.1 測點布設:根據施工場地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噪聲敏感建筑物影 響較大、距離較近的位置。
2.7.2 測點位置一般規定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筑施工場界外 1 m,高度 1.2 m 以上的位置。
2.7.3 測點位置其他規定
2.7.3.1 當場界有圍墻且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時,測點應設在場界外 1 m,高于圍墻 0.5 m 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聲影響的聲照射區域。
2.7.3.2 當場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時, 如: 聲源位于高空、場界有聲屏障、噪聲敏感建筑物高于場界圍墻等情況,測點可設在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 1 m 處的設置。
2.7.3.3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時,測點設在室內中央、距室內任一反射面 0.5 m 以上、距地 面 1.2 m 高度以上,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
3 數據上傳平臺
3.1 測量記錄:被測量單位名稱、儀器ID、測點位置、測量時間等
3.2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 20 min 的等效聲級;瞬時大聲級。
3.3背景值修正
3.3.1背景噪聲值比噪聲測量值低 10dB (A)以上時,噪聲測量值不做修正。
3.3.2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相差在 3 dB(A)~10dB(A)之間時,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的差值修約后,按表 2 進行修正。
表 2 測量結果修正表 單位: dB(A)
差值 |
3 |
4~5 |
6~10 |
修正值 |
-3 |
-2 |
-1 |
3.3.3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相差小于 3dB(A)時, 應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聲后,視情況按 3.3.1 或 3.3.2 款執行;仍無法滿足前兩款要求的,應按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測量結果評價
4.1晝間 6:00 至 22:00等效聲級Leq(dBA)>70,超標
4.2夜間22:00 至次日 6:00等效聲級Leq(dBA)>55,超標
4.3 夜間大聲級LA max >65dB(A),短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