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 HQ888 型系列電氣控制防爆柜(以下簡稱控制柜)的產(chǎn)品分類、基本參數(shù)、要求、試 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控制柜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控制柜適用于 IIB 類 T4 組及以下組別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中,在交流 50Hz、額定電壓至 380V,主 回路額定電流到 400A 的電路中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裝有漏接觸器的控 制柜還有漏電保護功能。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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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 1 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 2 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5-2013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 5 部分:外殼保護型“tD”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T2900.1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2900.1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2900.35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GB/T13384-2008 機電產(chǎn)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1 部分:總則
GB/T14048.2-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2 部分:斷路器
JB/T6749-1993 廠用防爆照明控制柜
JB/T3019-1999 戶內、戶外防爆防腐低壓電器
3 產(chǎn)品分類
3.1 產(chǎn)品分類
3.1.1 按用途分:
a) 照明
b) 動力
3.1.2 按使用場所分:
IIB 類 Ex de IIBT4 Gb /Ex tD A21 IP66 T130°
3.2 基本參數(shù)見表 1
3.3 型號含義
4 要求
4.1 控制柜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到國家指定檢驗單位審批圖樣和文件制造,在取 得檢驗單位發(fā)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批量生產(chǎn)。
4.2 控制柜組成元件(接觸器、熱繼電器、斷路器)的技術指標,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還應符合各 自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4.3 控制柜應在下列條件可靠工作:
a) 海拔不超過 2000m;
b) 周圍環(huán)境溫度-20℃~+40℃;
c)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 95%(+25℃時);
d) 在含有爆炸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ⅡB 類;
e) 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大于 5°;
f)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g) 在無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氣的環(huán)境中;
h) 在無滴水或液體侵入的地方;
i) 污染等級:3 級;
j) 安裝類別:Ⅱ類。
4.4 電氣間隙須符合 GB3836.3-2010 第 4.3 條的規(guī)定見表 2
4.5 控制柜電纜引入裝置的夾緊和密封性能應符合 GB3836.1 中 A3 和 GB3836.2-2010 中 C3 條的要求。
4.6 控制柜應設置 GB3836.1-2000 第 15 章規(guī)定的符合內、外接地裝置,并標注(配置)接地標志 ○〨。
4.7 控制柜的黑色金屬零件除接觸器磁系統(tǒng)的工作表面外,應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不得有鍍層脫落 現(xiàn)象。
4.8 控制柜隔爆外殼為 IIB 類平面結構,其結構參數(shù)應符合表 4 規(guī)定,其加工粗糙度 Ra≤6.3µm。
4.9 控制柜外殼材質符合 GB3836.1 第 8 章的規(guī)定,并均應承受 1kg/7J 的沖擊強度沖擊試驗。
4.10 控制柜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的措施。
4.11 控制柜外殼顯著處應設置清晰的 “EX”標識和 “嚴禁帶電開蓋”警告語。
4.12 控制柜的銘牌材質應采用耐腐蝕的黃銅或不銹鋼板。
4.13 控制柜金屬外殼表面的漆層應光亮,不得有流痕、氣泡等缺陷。
4.14 控制柜各部分的溫升極限值當環(huán)境溫度為+40℃時,按鈕在額定工作電流條件下,應符合表 5 的規(guī)定。
4.15 控制柜的介電性能須能承受表 6 規(guī)定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 1min 無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出廠檢驗 為 1S。
4.16 控制柜的動作機構應靈活可靠,并應有清晰的分斷標志、產(chǎn)品出廠時通電試驗應不少于 3 次。
4.17 控制柜的脫扣極限和特性應符合 GB/T14048.2 第 7.2.1.2 條的規(guī)定。
4.18 控制柜的操作性能能力應符合 GB/T14048.2 第 7.2.4.2 條的規(guī)定。
4.19 控制柜的短路分斷能力和短時耐受電流能力應符合 GB/T14048.2 第 7.2.5 條的規(guī)定。
4.20 控制柜的增安外殼的防護能力應符合 GB3836.3 第 4.9 條的規(guī)定,防護能力應不低于 IP65。
4.21 控制柜的隔爆外殼須能承受 10+2S、1.5Mpa 的水壓試驗,試驗以無結構損壞或可能影響隔爆性 能的變形為合格。
4.22 控制柜應承受 GB3836.2-2010 中第 15.1 和 15.2 條規(guī)定的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4.23 控制柜彈性材質密封圈應能承受熱穩(wěn)定性能試驗。
5 試驗方法
5.1 一般檢查(第 4.4~4.7、4.10~4.13、7.1、7.2 條)
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
5.2 防爆性能試驗(第 4.1、4.8、4.22 條)
按 GB3836.1 第 23 章和 GB3836.2-第 15 章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3 引入裝置的夾緊、密封試驗(第 4.6 條)
按 GB3836.1 中 A3 和 GB3836.2-2010 中 C3 條規(guī)定進行。
5.4 沖擊試驗(第 4.11 條)
按 GB3836.1-2010 第 26.4.2 的規(guī)定進行。
5.5 溫升試驗(第 4.14 條)
溫升試驗按 GB14048.1 第 8.3.3.3 的規(guī)定進行,溫度測定按 GB3836.1-2010 中第 26.5.1 條的規(guī)定 進行。
5.6 介電性能試驗(第 4.15 條)
按 GB14048.1 第 8.2.3.4.3 的規(guī)定進行。
5.7 動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試驗(第 4.16、4.18 條)
按 GB/T14048.2 第 8.3.3.3 的規(guī)定進行。
5.8 脫扣極限和特性試驗(第 4.17 條)
按 GB/T14048.2 第 8.3.3.1 的規(guī)定進行。
5.9 短路分斷能力試驗(第 4.19 條)
按 GB/T14048.2 第 8.3.4 和 8.3.5 條規(guī)定進行。
5.10 短時耐受電流試驗(第 4.19 條)
按 GB/T14048.2 第 8.3.6 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1 防護性能試驗(第 4.20 條)
按 GB4208 的規(guī)定進行。
5.12 水壓試驗(第 4.27 條)
按 GB3836.2-2010 第 15.1.3.1 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3 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第 4.22 條)
按 GB3836.2 第 15 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4 密封圈耐熱耐寒試驗
按GB3836.1-2010中第26.8和26.9條的規(guī)定進行
6 檢驗規(guī)則
控制柜的檢驗分型式試驗、定期試驗、出廠試驗。
6.1 型式試驗 Q/HQ888-2020 5
6.1.1 控制柜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
a) 新試制的產(chǎn)品;
b) 當控制柜的結構、材料、工藝更改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c) 不經(jīng)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產(chǎn)時;
d)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6.1.2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c) 引入裝置夾緊、密封試驗;
d) 沖擊試驗;
e) 溫升試驗;
f) 脫扣極限和特性試驗;
g) 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h) 短時耐受電流試驗;
i) 防護能力試驗;
j) 密封圈耐熱耐寒試驗
6.1.3 用作型式試驗的控制柜,必須是結構、材料、制造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式試制樣品。型式試驗的 所有試驗項目都能通過和承受試驗的被式樣品都合格,才能認為該控制柜的型式試驗合格。如有一臺試 品某項試驗不合格,則可抽取加倍數(shù)量對該項進行復試,若仍有一臺不合格,則該批控制柜型式試驗作 不合格論。此時,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工裝等重新進行,直至型式試驗合 格。
6.2 定期試驗
6.2.1 批量生產(chǎn)的控制柜應定期進行試驗,期限為每隔五年進行一次。
6.2.2 定期試驗項目:所有型式試驗項目。
6.2.3 用作定期試驗的控制柜,必須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成批產(chǎn)品中任意抽取。所有規(guī)定的試驗項目都 能通過和所有承受試驗的試品都合格,才能認為定期試驗合格。若試驗中,僅遇一臺一項不合格,允許 對該項目按原抽樣數(shù)量加倍進行復試,進行該項復試的樣品全部合格,仍可認為定期試驗合格,否則, 定期試驗不合格。
6.3 出廠檢驗
6.3.1 每臺控制柜必須經(jīng)檢驗合格,并附有證明產(chǎn)品質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廠。
6.3.2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第 4.4~4.7、4.10~4.13、7.1、7.2 條);
b) 隔爆參數(shù)檢查(4.8 條)
c) 介電性能試驗(第 4.15 條);
d) 動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試驗(第 4.16 條)
e) 水壓試驗(第 4.21 條)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每臺控制柜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包括下列內容的產(chǎn)品銘牌:
a) 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b) 產(chǎn)品型號、名稱;
c) 額定工作電壓;
d) 支路電流;
e) 總開關電流;
f) 防爆標志(順序標明“EX”、防爆型式、類別、組別);
g) 防爆合格證號;
h) 出廠編號。
7.2 包裝
7.2.1 控制柜的包裝須符合 GB/T13384 的規(guī)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chǎn)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裝箱單;
b) 產(chǎn)品合格證;
c) 使用說明書。
7.2.3 包裝箱的外壁應有明顯、耐久的文字及標志,其內容包括:
a) 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b) 產(chǎn)品型號及名稱;
c) 產(chǎn)品數(shù)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重量;
e) 收、發(fā)貨單位名稱及地址;
f) “電器”、“小心輕放”、“防潮”、“向上)等字樣或作業(yè)標志。
7.3 運輸、貯存
7.3.1 控制柜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不得受雨、雪侵襲,產(chǎn)品應放置在空氣流通和相對濕度不大于 95% (+25℃),溫度不高于 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7.3.2 控制柜存放的周圍環(huán)境中,不應含有破壞金屬和其他絕緣的腐蝕性氣體。
1、適用范圍與工作條件
1.1 適用范圍 HQ888 型系列防爆配電控制柜(以下簡稱控制柜)控制柜符合 GB3836.1-2010《爆 炸性環(huán)境 第 1 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 2 部 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的要求,GB3836.3-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適用于 IIB 類 T4 組及以下組別的爆炸性氣 體環(huán)境中,在交流 50Hz、額定電壓至 380V,主回路額定電流到 400A 的電路中 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裝有接觸器的控制柜還有 漏電保護功能。控制柜既可作照明電路的配電或通斷之用,又可作動力電路的 配電或通斷之用,還可照明、動力配電或通斷混用。
1.2 工作條件 控制柜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過 2000m; b)周圍環(huán)境溫度-20℃~+40℃; c)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 95%(+25℃時); d)在含有爆炸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IIB 類; e)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大于 5°; f)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g)在無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氣的環(huán)境中; h)在無滴水或液體侵入的地方; i)污染等級:3 級; j)安裝類別:Ⅱ類。
2、產(chǎn)品型號含義
防爆標志: Exde IIBT4 Gb /Ex tDA21IP66T130°
3 、結構概述 控制柜外殼采用 Q235,表面噴塑,進線箱、出線箱采用增安型結構,主腔采用隔爆型結 構,主腔內裝有高分斷能力的接觸器,并設有接通顯示信號燈,控制柜采用模塊化設計,各 種回路可以自由組合。
4、主要技術參數(shù)見表 1
5、裝、使用與維修
5.1 安裝前應檢查控制柜銘牌上所列的基本數(shù)據(jù)是否符合實際使用條件。
5.2 安裝時內外接地螺釘應可靠接地,保證電氣間隙不小于 5-6.3 ㎜、爬電距離不小于 8-10 ㎜。
5.3 接線后應仔細檢查隔爆面,如有磕碰劃傷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合格后涂 204-1 防銹油。
5.4 無論何種接線,必須將橡膠密封圈壓緊,以保證橡膠密封圈的密封性能。
5.5 在檢修、維護時必須“嚴禁帶電開蓋”同時切斷前級電源。
5.6 引入裝置橡膠密封圈采用 3001 耐用油橡膠制作,在使用維護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老化應向制 造廠家購買,并及時更換。
5.7 控制柜更換元件時,應確保元件符合其本身的使用說明書要求。
5.8 在維護修理時,應妥善保護各隔爆接合面。
6、貨須知 訂貨時應寫明產(chǎn)品型號、產(chǎn)品名稱、定貨數(shù)量、定貨單位、收貨地址、到站、電話、聯(lián) 系人等。